实业集团2013年工作会

陕西煤业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方案

作者:门亚静     时间: 2013-01-10     点击: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规范内部管理,深化内部改革,提高陕西煤业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集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实业集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能力,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规范和强化经营管理工作,全面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经济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继续坚持“抓规范、提质量、保稳定、塑形象、谋发展”十五字方针,以规范日常运行管理、完善价格结算体系为基础,以创建精品社区、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手段,以让主业和客户满意为目标,加强经营管理,提升服务品质,开发实业项目,增强造血功能,确保实业集团经济工作平稳健康运行。

第四条  经济工作应坚持的原则是:集权适中、授权有度、权责对等;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部经营;尊重历史、适度调整、适时发展。

第五条  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明确各业务板块发展战略,构建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强化内部基础管理,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深化对标管理;创新管理理念,遵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管理手段的优化;彰显专业化管理优势,打造一批省市专业化管理示范单位;一批绿色、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项目开工建设。

⑴补贴后盈亏持平;

⑵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责任事故;杜绝一般环境事件,三废达标排放;

⑶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5%以上;

⑷职工收入总体保持稳定;

⑸神木杏花园基地和草堂寺健康养老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并按进度完成。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六条  实业集团设董事会、监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实业集团公司章程》开展工作。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实业集团公司章程》主持实业集团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实业集团下设11个职能部门、3个专业化管理中心和8个全资子公司。

第八条  实业集团管理体系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运营管理中心、生产经营中心、执行管理中心,采用“两级管理、三级核算”的体制进行管理。

第九条  实业集团总部为运营管理中心,职能部门根据职权对所属中心、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的业务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行使战略规划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安全运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资供应管理、经营业绩管理六大核心职能。

所属单位为生产经营中心,在实业集团的统一管理下,组织生产运营活动,行使安全生产、项目实施、成本管理三项职能。

所属单位下属的分中心、分公司为执行管理中心,在上级单位的领导下进行日常生产运营,行使安全生产、成本控制两项职能。

第十条  实业集团对三个专业化管理中心按照分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同时,专业化管理中心代表实业集团对专业化业务及质量进行考核、检查和评比。成立中心经营科,负责中心财务、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活动;计划统计、项目施工、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等活动由实业集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指导。

第三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实业集团成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财务部负责全面预算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结合经营目标,经过综合计算和全面平衡,对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投资、筹资等财务活动以及执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的规划、测算、控制、核算、调整和考评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全面预算体系由经营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和财务预算组成。

经营预算由运行预算、收入预算、成本预算、采购预算、存货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税金预算和营业外收支预算组成。

资本预算由投资预算和固定资产预算组成。

资金预算是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结合经营预算及资本预算对公司资金收、付进行的预算。

财务预算由现金流量预算、资产负债预算、利润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  年度预算的编制按照“综合平衡、由上而下,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全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各预算单位要加强与单位内外部有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业务预算的执行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全面预算正式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如果在实际执行中,因运行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应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调整;上报内容包含预算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预算调整的原因和理由、建议调整方案或调整幅度。

第十七条  实业集团建立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汇报制度。

所属单位每月记录本单位全面预算各项业务的执行情况,找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实际和预算指标差异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并进行落实;每季度上报执行情况分析汇报材料。

实业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分析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出具总的全面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全面掌握预算的执行情况,研究、落实解决全面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纠正全面预算执行偏差。

第十八条  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年度考评和季度考评相结合。预算考评的内容分为预算执行过程考评和预算执行结果考评两种。

季度考核主要以所属单位的预算指标当季完成情况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为依据,结算各单位的每季工资、资金,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完成季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企业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当结合年度内部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与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及员工收益奖惩挂钩,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完成上年度考核。

第四章  计划统计管理

第十九条  实业集团年度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审核、管理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由规划发展部负责。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本着“先筹后用、合理安排、留有余地、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计划编制必须符合实业集团战略目标和使用单位的工作实际,并结合近期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营目标预测情况进行编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议计划根据服务范围,按项目实体的资产归属划分责权。资产属主业的,需要改造或大修的项目建议计划报主业审批,实施时按主业规定办理;资产属实业(含住宅区)的大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按所提取资金(各种资金、基金)的80%上报专项工程建议计划。

第二十二条  大修、更新项目立项管理,所属单位下一年度更新改造项目及经运行管理部审核过的大修项目报规划发展部,由规划发展部组织运行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纪委监察审计部共同审核,初选后报实业集团相关会议同意后,下发立项通知,所属单位按立项通知编制项目方案(大型项目编制可研)、图纸、预算报规划发展部,由规划发展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拿出建议计划,经实业集团办公会审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下达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超出计划10%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超出计划10%以上的须经主要领导或会议决定。坚决杜绝计划外工程,实施的当年不予以决算,下一年度不予补列计划。

第二十四条  规划发展部每季度将会同运行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纪委监察审计部等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检查,并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出具工程进度结算单,按进度结算单支付进度款。

第二十五条  对于因应急抢险、抗震救灾、突发事件等急需购置的设备、实施的工程,告知规划发展部后,可提前进行采购、实施,但应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含旧小区改造),按煤化集团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认真组织实施各类统计调查,按要求收集、报送统计信息,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按月、季、年上报统计报表,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指导作用。同时,注意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根据实业集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每月5日前,所属单位要及时准确将统计数据上报各职能部门,由规划发展部编制综合统计报表,并可根据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表样、内容等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  所有对外上报和公布的统计数字,以规划发展部核准数字为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财务部负责实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资金和产权的管理;负责财务预算、决算和会计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参与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财务活动实行“两统一”:即统一会计制度、统一资金管理办法,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立或撤销财务机构。

第三十二条  集团本部和所属单位均是会计核算的主体,集团本部是一级核算单位,所属单位是二级核算单位;集团本部以资金管理、服务价格制定、盈亏指标控制、全面预算管理为主;所属单位以盈亏、成本、费用管理为主。

第三十三条  资金管理以“集中管理、统筹安排、收支两条线”为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综合平衡、略有节余。

每月召开资金平衡会,所属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资金计划经审批后,由财务部拨付使用。所属单位及中心下设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收入户和基本户,在集团财务公司设立资金结算户。收入账户用于归集其资金收入,统一划转至实业集团;基本户用于其日常零星提现,账户余额为零;财务公司的结算户为各所属单位平时的资金支出账户。

第三十四条  所有的经营收入,必须纳入会计核算,各种收费必须使用实业集团认可的收款票据,所有收入必须接受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不允许存在账外账、公款私存、收入不记账等行为,禁止坐支、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禁止未经实业集团批准开设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计提、摊销费用,核算利息支出,计提折旧和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按规定处理资产损失。

第三十七条  准确划分期间费用与成本费用的界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与可以分摊计入损益的费用界限、划分费用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

第三十八条  实业集团及所属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经营分析专题会议,及时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  依据所属单位的经营情况,每年年初下达经营指标(或经费预算指标),严格以经营指标(或经费预算指标)为依据,考核所属单位的经营情况。经营指标(或经费预算指标)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第四十条  所属单位为主业提供的服务和劳务,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同时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第六章  运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运行管理部负责生产运行过程的组织、调度、监督、检查;负责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幼教管理、宾馆餐饮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加强物业、宾馆餐饮、幼教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体制,加大硬件投入力度,逐步实现专业化和品牌化目标。

第四十三条  物业管理实行分类管理,物业小区根据基础设施和现状划分为四类:一类小区为成建制(多为2000年以后建设)小区,二类小区为封闭式(多为2000年以前建设)小区,三类小区为开放式小区,四类小区为棚户区。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目标:一类小区创省级以上物业示范小区,二类小区争创市级示范小区,三类小区通过基础设施改造有三分之一小区通过区级住建局考核验收力争创建市级示范小区,四类小区重点保水电供应及居民安全,并通过新建棚户区住建房安置,消除棚户区。

第四十五条  宾馆餐饮实行区域管理,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和服务对象的层次对宾馆餐饮业的发展合适定位。地处西安的宾馆加盟经济型快捷酒店,地处县市的宾馆通过设施改造力争达到三星级标准,地处乡镇的招待所通过设施改造力争达到二星级标准。

第四十六条  逐步提升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各幼儿园按照体制分类管理,属实业集团直接经营的幼儿园创省级示范幼儿园,属承包性质的幼儿园要求各单位力争创建市级示范幼儿园。

第四十七条  根据国家评星达标的考核标准,实业集团继续加强持续质量改进评价办法、服务满意度考核办法、客服投诉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落实力度,对各单位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逐步使物业、宾馆、幼教实现标准化管理,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营,品牌化建设。

第七章  安全环保管理

第四十八条  成立实业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运行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制定实业集团安全、质量、环保、节能减排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目标。

第五十条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和要求;

第五十一条  积极落实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相关工作,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五十二条  负责实业集团安全和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单位基础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抓好实业集团基层班组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第五十三条  负责组织或协调实业集团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或组织相关事故的调查与过程,负责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各级调度值班制度,作好调度指挥工作。调度室24小时专人值班,每天两次汇总各类信息,上传下达指令,处理紧急,重大事件的调度指挥工作。

第五十五条  按照上级文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实业集团安全、环保监督管理职责及指导所属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环保管理职责。

第五十六条  安全工作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责任事故。环保工作目标:杜绝一般环境事件,三废达标排放。

第八章  工程管理

第五十七条  实业集团专项工程包括更新改造、大修理和新建工程项目,专项工程按照计划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工程管理部是专项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五十八条  所有计划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不得自营施工。

第五十九条  专项工程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根据实业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含)以上、单项材料(设备)采购在10万元(含)以上、勘察、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费用估算在30万元(含)以上,需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公开招标确定单位。

第六十条  对于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单项材料(设备)采购在10万元以内、勘察、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费用估算在30万元以内的由各建设单位在实业集团发布的相关备选数据库内选择。但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队伍在备选数据库中选择确定后需报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备选数据库中集团公司内部单位。

第六十一条  实业集团通过招议标等方式建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施工等备选数据库。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备选数据库中没有可供选择的,建设单位可通过各种方式推荐专业施工队伍,但需按照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工程预算和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审核,审批开工报告,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管理部参与检查、监督、指导、考核等工作。

第六十三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认真负责,切实把好质量、进度、安全关,要高度重视主要材料的质量和认质认价工作,防止工程项目超计划。

第六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规划发展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运行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纪委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书;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各实业公司(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书。

第六十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书,按照《工程竣工结算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报实业集团工程管理部初审后由纪委监察审计部审批确定;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决算各实业公司组织审核后由本单位纪委监察审计部审批确定。报送的工程决算资料包含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书、图纸(方案)、工程决算书、各单位审计部门批准的主要材料认质认价单、变更签证单、决算书电子版等。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工程项目存档资料包括:

⑴工程管理资料: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建造师执业注册资格证、安全B证)、审批后的合同、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

⑵工程技术资料:工程验收资料(验槽记录、感观检查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等)、施工控制资料(检验批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记录、回填实验记录、强制性条文检验记录等)、实验资料(检验报告、合格证、实验室报告);

⑶经济资料:施工单位报送的预算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及编制人资格章)、建设单位审核后的决算书、审计部门认可的认质认价单、审批后的签证单。

第六十七条  集团公司立项的重点工程项目执行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九章  物资管理

第六十八条  运行管理部是实业集团物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实业集团常用大宗物资使用目录、最高限制价格或指导价格的编制和物资采购结果的监督等工作。

第六十九条  物资管理工作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所指物资为专项资金采购(工程物资)之外的日常运行中用量较大的物资(大宗物资),包括:日常消耗材料、机电设备和配件、药品器械、办公用品等。

第七十条  物资管理工作坚持“公开招标与比价采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七十一条  物资使用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实业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物资使用目录中最高限价或指导价。

第七十二条  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七十三条  物资采购合同由物资使用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签订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第十章  项目开发管理

第七十四条  规划发展部负责投资项目的调研、立项等前期工作。

第七十五条  项目开发以服务集团公司内部为出发点,内外结合,同时注重外部市场开发,优先选择有市场、有效益、绿色、节能、环保的项目为开发对象。

第七十六条  新开发项目由规划发展部初步拟定项目建议书,经分管领导审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会决策。

第七十七条 已确立的开发项目,由规划发展部根据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意见拟定可行性研究委托书,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或咨询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变更必须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并以公函的形式告知委托单位。

第七十八条  对实业集团已立项的项目,规划发展部应积极做好项目土地、建设、规划等开工前期工作。

第十一章  合同管理

第七十九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实业集团本部所有合同的备案、审批及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合同的备案、审批工作。

第八十条  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实业集团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活动均属于合同管理范围,凡交易金额5000元以上,且不能即时结清的,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对应当签署书面合同而未签署的,财务部不予办理付款或收款手续。

第八十一条  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的,应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八十二条  所属单位签订合同,应按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署;合同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采取备案制,3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采取审批制。

第八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及时检查、了解合同履行情况;企业管理部每半年对合同管理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十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八十四条  全面开展定编定员工作,严格控制所属单位人员不合理增长。根据各业务板块现状况,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单位定编定员方案,并将各类用工形式的员工纳入定编定员范围。对于超员岗位,通过优化劳动组织,经培训后,向缺员岗位流动。对于超员单位,通过实业集团内流转和自然减员,在三年内达到定编定员目标。

第八十五条  加强关键技术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建立关键技术人才数据库,鼓励关键技术人才长期在实业集团工作。对实业集团急需人才,本着“特事特办、保证重点、有序流动”的原则优先解决。所属单位之间的员工调动,应纳入本单位劳动用工计划管理,报实业集团统一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由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申请调入实业集团的员工,经由集团公司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十六条  实施劳动用工分类管理。除依法做好全员合同制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外,对于已确定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的用工,可选择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或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由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半月发放一次工资,禁止安排非全日制员工加班;对于辅助性、临时性、可替代性岗位的全日制用工,实行劳务派遣;对于林区日常看护,可以家庭为主体签订林区看护承包合同。

第八十七条  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和考核。所属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应严格执行实业集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陕煤实业发[2012]126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劳务派遣用工和其他用工形式实行同工同酬,同考核。特种操作岗位劳务派遣用工要通过专业考试,持证上岗。建立劳务派遣工档案,对劳务派遣用工日常工作业绩、个人表现进行考核记录,考核结果与工资支付相挂钩。实业集团统一管理劳务派遣工花名册,所属单位按月报送劳务派遣工每月增减变化统计表。

第八十八条  加大员工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培训效果与质量,把绩效考核引入培训工作。对所属单位共性的、通用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实业集团统一组织,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常规性、特质性教育培训工作由所属单位按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上报实业集团审批同意并组织实施。

第八十九条  对管理和技术队伍进行轮训,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年内,根据实业集团各业务板块实际和发展需要,计划将总培训费的50%用于管理和技术人员轮训支出,选取培训科目和培训目标,从高校和专业团队聘请教师,充分利用实业集团技工学校场地资源,举办专业培训班,争取在年内使40%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第九十条  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薪酬分配体系,实行工资总额结算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年初,根据所属单位的历史工资水平,考虑各种增资因素,核定单位年度工资预算,按照季度、年度各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定期结算工资总额。因未完成考核指标而扣减工资总额的,同时扣减核定的亏损补贴;因超额完成考核指标而多结算工资的,同时增加亏损指标。

第九十一条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产业板块工资管理的规定。实业集团及所属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外,其他管理人员不实行年薪制度,已经实行的单位应尽快调整。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基本年薪,依据所属单位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管理难度等确定,并根据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实际发放系数。

第九十二条  加强各项社保缴费管理,严肃社保费用资金使用纪律。实业集团按月拨付给所属单位的社保费用,必须按时足额上缴各项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不得挪用。实业集团在拨付当月社保费用时,所属单位需提交上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单据(银行回执复印件),未按时提交缴费单据的单位,本月不予拨付社保费用。

第十三章  社会保障管理

第九十三条  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社会保障业务管理办法、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审核统筹外费用,并对所属单位社保业务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第九十四条  社会保障业务实行属地管理,所属单位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本单位及所在地专业化管理中心的社会保障业务,执行社会保障政策、审批并发放所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待遇、开展离退休人员活动。

第九十五条  所属单位社保部在接收新退休人员时必须与新退休人员所在原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做好移交衔接工作。按照社保局相关规定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进行核查,做好统内养老金的报审及代发工作,及时汇总报审和发放统外养老金,做好代扣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九十六条 在办理新退休人员移交手续时,应做好其中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资料交接手续。及时汇总报审和发放5-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政策审批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

第九十七条  按照所在地离休人员医疗费相关政策,及时审批离休人员医疗费。

第九十八条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核查享受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工亡遗属、非因工死亡遗属、离休人员遗属享受资格,及时核减到龄、死亡遗属的相应待遇。及时报审、发放抚恤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九十九条  及时报审、发放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生活费和70年代致残回乡农民轮换工伤残津贴。

第一百条  切实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离退休人员学习、生活文化娱乐活动,推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试点,以多种形式发展养老事业,为更多老年人提供简单、快捷、优质的一体化服务。

第一百零一条  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上报和监督机制,建立服务对象和社保待遇数据库,及时掌握服务对象、待遇增减变化情况,保证待遇准确发放。

第一百零二条  加大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培训力度,建设一支业务过硬的社会保障服务队伍。做好服务对象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化解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不稳定因素,维护内部稳定,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第一百零三条  依据实业集团《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从政策贯彻落实、制度建设、信息化管理、离退休管理、服务对象待遇管理、学习培训、信访稳定等方面进行考核,不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第十四章  监督与约束

第一百零四条  纪委监察审计部是实业集团经济运行的监督部门,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协调各项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构建制度规范、权责明晰的监督体系,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一百零五条  完善符合实业集团业务特点的监督制度、实施细则、业务流程,并按培训与实战相结合方式开展岗位练兵,建设一支以专业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监督队伍,为实业集团经济健康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第一百零六条  加强对人力资源、社区运行、医疗教育、健康养老等经济运行中关键环节的监督,开源节流,降低耗费,以监督促进服务,以服务促进管理,全面提升实业集团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第一百零七条  强化审计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监督职能,开展以规范管理、夯实基础、纠错防蔽、堵塞漏洞为目的的财务收支、承包兑现、建设项目、合同及比价采购审计工作,做好管理、风险及内部控制审计试点工作,充分体现审计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免疫功能”。

第一百零八条  发挥纪检、监察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完善监督方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话、媒体等平台,加大群众社会监督力度,重点抓好岗位廉洁风险防控、经济责任审计、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形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法必依、违规必究的监督机制。

第十五章  考核体系

第一百零九条  实业集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和健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对所属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进行考核。

第一百一十条  对所属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用于评定考核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企业,授予年度“优秀企业”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企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约谈,负责人薪酬不得高于上年,次年度内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不得获评和被推选各种表彰奖励;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较差”的企业,根据管理权限,建议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运用平衡计分卡绩效考核原理,以公司战略为目标,从财务指标、内部运营、客户满意度、员工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对各所属单位进行季度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对机关各职能部门采用关键绩效指标法,进行月度考核并与薪酬挂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所属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及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公司及中心的工资总额及费用补贴相联系。各公司及中心工资总额的86%由各所属公司及中心自行考核兑现(83%按月考核兑现,3%年末考核兑现);工资总额的14%由实业集团考核兑现(10%季度考核兑现,2%在年度考核时兑现,2%用于领导年薪考核兑现)。各种年末考核工资结余各子公司可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六章   

第一百一十三条  所属单位及本部职能部门参照本方案,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方案解释权归实业集团,未尽事宜将逐步完善。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方案自2013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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